城市建设发展步伐越来越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一、安置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二、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当地户籍。
申请人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当地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当地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当地转让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